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及处罚规定
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为同学营造一个整洁,幽雅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关于用电安全
1、严禁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话线等,违者给与院级警告处分;
2、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电热锅、电热杯、电吹风、电热毯,取暖器、加湿器、煮蛋器、烘焙器、电夹板、卷发棒、蒸脸仪、打印机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给与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因乱拉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险,危及宿舍安全的,给与校级记过以上处分;
4、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确保用电安全。严禁无人充电。违者给与院级警告处分;
第二条 关于防火安全
1、严禁在寝室内吸烟,因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危及宿舍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与院级严重警告处分至校级处分;
2、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蚊香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院级严重警告处分至校级处分;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聚众斗殴、起哄闹事、摔砸酒瓶等爆响物、酗酒引发事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院级严重警告处分至校级处分;
第四条 除娱乐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17:00至周日下午18:00)外,不得在宿舍打牌、下棋、看电视、玩游戏等活动,违者予以院级通报或警告。
第五条 严禁将异形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给与校级处分;
第六条 晚上需要回家居住者,必须到学院办理夜不归宿请假手续,并且回校后来学院销假;如需经常晚上回家居住者,须办理《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申请临时校外住宿》请假手续方可离校住宿。
第七条 学生公寓晚上正常熄灯后,因迟归被校级通报达3次者,给与院级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与校级处分;
第八条 夜不归宿1次给与院级通报批评,2次院级警告处分,达到3次者给与校级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与校级记过处分乃至勒令退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门禁通道管理系统,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刷卡进出学生公寓,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现如下规定:
l 将一卡通转借他人者给与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l 让他人帮助代刷卡的给与院级严重警告处分;
l 无故不刷卡进出宿舍,系统通报3次及以上者给与院级通报批评;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禁止将宠物带至宿舍内。违者除没收宠物外给与院级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所有学生必须接受校院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宿舍检查过程中,对于干扰、阻碍检查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态度恶劣者,视情节轻重给与院级通报至严重警告处分;
备注:
1、以上所有纪律处分扣分均在思想道德素质分里扣除,并累加。
2、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补充。
国际教育学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