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
更新时间:2019-12-04 09:48:38点击次数:1463次
关于做好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
一期项目结题验收及二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的总目标,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校级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一期项目结题验收及二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期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
2017年立项的6项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一期项目,详见附件1。
2.结题材料
《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
请各项目对照《申报书》,概述项目启动以来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在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与管理机制改革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资源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外合作办学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的主要成果。
二、二期项目申报
一期结题验收优秀的项目,将自动入选二期项目建设。同时学校将新增5-10个二期项目并适当增加资助力度。除面上项目外,为引导中外合作办学由人才培养向合作科研延伸,二期项目拟增设中外合作办学平台联合科研项目,并增设亚太林业教育合作机制UBC大学在线课程定向资助项目。申报范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和安排
1.本次立项应根据《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3)进行选题,项目名称由项目申请者自定。
2.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2年(从批准之日起计)。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1.每个学院或部门可申报1—2项(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落地学院可报3-4项),联合申报项目不占指标。
2.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
3.鼓励直接从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及管理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申报。
4.项目主持人申报课题限1项,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2项以上项目申报。
5.已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立项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验收项目
《结题报告书》(一式5份)。
2.申报二期项目
《立项申报书》(一式5份),见附件4。
上述纸质稿和word版电子稿于2019年12月12日前将交到所在学院或部门,由学院、部门负责填写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后统一报送至国教院综合办公室。同时请申请结题的项目,准备5分钟的汇报PPT,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和部门精心组织,对已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进行系统梳理,不断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改革、提升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高雪,办公地点:国教院,国教楼213室,联系电话:85427281,邮箱:717755056@qq.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下载,网址 http://iec.njfu.edu.cn/
附件(点击下载) :
1.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一期项目立项名单
2.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一期项目结题报告书
3.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指南
4.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5.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汇总表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