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02 17:25:57点击次数:1845次
各院、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 号)“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 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 号)“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发展”的要求,围绕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的总目标,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和安排
1.本次立项应根据《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一)进行选题,项目名称由项目申请者自定。
2.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2年(从批准之日起计)。
3.第一期建设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数控制在20项左右,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5项。原则上重点项目经费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经费资助3000元,第一期项目建设经费总额约7万元。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在职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体从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及管理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2.已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立项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人填写《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2.单位审核、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三),统一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国际教育学院。
3.项目主持人申报课题限1项,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2项以上项目申报。
四、评审立项程序
1.国际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全部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立项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
3.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立项结果。
4.学校划拔项目建设经费,被批准立项的项目主持人按照立项申请书安排实施研究任务。
五、项目申请时间
第一期建设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11月23日-11月25日。办公地址:老图书馆117房间;联系人:纪春;联系电话:85428848;电子邮件:interedu@njfu.edu.cn。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iec.njfu.edu.cn/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指南
2.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3.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uploads/file/20161102/20161102172747_88148.doc
附件2:/uploads/file/20161102/20161102172921_61311.doc
附件3:/uploads/file/20161102/20161102173006_878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