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在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生 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0-01-02 16:52:56点击次数:1641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和课外科技活动,学院决定对我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生在学期间(含在国外第二阶段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要求
(一)在学期间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获准专利等科技活动的在校本科生。
(二)论文的第一作者和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学院在读本科生,专利权人须为南京林业大学。
(三)论文通信作者或指导老师需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为确保论文质量,投稿前请指导老师严格审稿把关,在《论文发表申请表》(见附件1)上签字同意后再向学术期刊投稿。
(四)论文作者标注时需注明“南京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基金来源需标注“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
二、奖励程序及评审
(一)学生向学院申报发表学术论文情况,需提供相应期刊(原刊)。
(二)学院校验论文原件,学院组织认定后奖励。
(三)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受理上一年度的申请。
三、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由学院承担,学生凭正规发票报销。开票信息(抬头为“南京林业大学”,税号:12320000466006885L)。
(二)发给学生的奖励类别和标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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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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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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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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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一区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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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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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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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二区期刊论文,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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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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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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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三区期刊论文,人文社科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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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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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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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四区期刊论文及其他SCI收录论文,人文社科学科权威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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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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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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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源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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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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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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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D和CSCD共同收录论文,SCD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共同收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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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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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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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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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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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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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南京林业大学为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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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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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以学生实际最高排名为标准,对学术论文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多名学生参与署名的学术论文,奖金由学术论文所有学生作者共享,奖金分配由第一责任人根据承担比例自行协商决定。
(四)在论文发表申请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不报销任何费用。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执行并解释。
(二) 本办法在学院2020年6月23日的院务会议通过并开始实施。自2020年1月1日起产生的相关专利和论文均按照此办法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6月28日
申请表下载/uploads/file/20200629/20200629181239_91861.docx